中国历代文字狱(2)


  金朝
  翰林学士张钧是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个文字狱受害者,因为一场天灾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诏书,被萧肄诬陷而被劈开嘴巴剁成肉酱。《金史·熙宗本纪》:‘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入上寝,烧帏幔,帝趋别殿避之。丁丑,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风坏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飘扬十数里,死伤者数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变,肆赦。命翰林学士张钧草诏,参知政事萧肄擿其语以为诽谤,上怒,杀(张)钧。’《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张钧视草。(张)钧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张)钧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赐肄通天犀带。’
  明朝
  有明一代,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极重,群臣往往因为一两个字,而被认为讪笑他的过去,因而招致杀身之祸。
  后来明成祖靖难登位,大杀忠于建文帝的大臣,禁止这些大臣的著作流通,又惧群臣百姓疑其得国不正,焚烧被其认为有讽刺之意的书籍、戏曲剧本。明世宗时为明朝文字狱第二个高峰期,明世宗经常因诗句中有讽刺之意而杖打或囚禁大臣。明中后期奸臣当道,党争激烈,敌对大臣会找出政敌的文章诗句中有可疑之处弹劾对方,而往往皇帝亦同意这些是讽刺当朝的作品。
  如祝允明写《野记》称文人高启因写作了《上梁文》与苏州知府魏观同案处斩。
  赵翼在《廿二史札记·明初文字之祸》中摘引《闲中今古录》称:“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薙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礼臣大惧,因请降表式。帝乃自为文播下。”但事实上,徐一夔于建文二年尚在。
  尉氏县教谕许元为本府作《万寿贺表》,内有“体干法坤,藻饰太平”八字,“法坤”被读为“发髡”(即光头),“藻饰太平”当作“早失太平”,作笺者也被处死。
  陈养吾案
  佥事陈养吾作诗曰:“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太祖知之。以为伤时,取到湖广,投之于水。
  高丽使者进表案
  明太祖即位之后,李成桂篡王氏高丽自立为朝鲜后,向明朝进贡,奉上文书中,太祖认为有冒犯,处罚使者,要其供出作者,使者供称姓郑名某,明太祖将所贡金鞍方物发还,要求朝鲜交出郑某,及送至京师,太祖下令将其发配云南。并一度禁止朝鲜人前来明朝,及明朝客商前往朝鲜。
  朱季友献书案
  明成祖永乐二年(1404年),江西饶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进献书籍,明成祖以内容专诋周、程、张、朱之学,“词理谬妄,谤毁圣贤”,下令杖之一百,焚毁所有藏书,亦不得教学。
  《剪灯新话》案
  明英宗正统七年(1442年),明英宗从国子祭酒李时勉之议,下令查禁国子助教瞿佑整理、编订的内含大量违背封建礼教故事的民间小说集《剪灯新话》。
  张楷案
  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年),都御史张楷除夕作诗:“斯民何苦际斯时”“四山峰火照人红”“乱离何处览屠苏”等,流传京城,人多传诵,礼科给事中王诏上书弹劾,张楷坐罪免职。
  顺天府试题案
  明代宗景泰七年(1456年),太常寺少卿兼翰林侍读刘俨、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编修黄谏,主持顺天府试,因出题犯宣宗讳,被弹劾,明代宗景泰皇帝谕令将两人下锦衣卫狱治罪。
  富春谣案
  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年),浙江按察司佥事韩邦奇作民歌《富春谣》一诗,讽刺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强征富春江的鱼产、富阳一带的茶叶。王堂指控韩邦奇作歌怨谤。明武宗怒甚,下诏入狱,朝臣上书营救,最后被革职。
  吴廷举案
  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应天巡抚右都御史吴廷举南京工部尚书,引白居易诗云:“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雇我作闲人”又引张咏诗云:“幸得太平无一事,江南闲煞老尚书”又用呜呼字眼,被皇帝认为有嘲谑意思,勒令退休。
  迎驾诗案
  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河南巡抚都御史胡缵宗迎驾诗中有“穆天八骏空飞电,湘行英皇泪不磨”,被明世宗认为诅咒当朝,被革职,杖四十。
  万寿字案
  明世宗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诏捕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人各杖四十,原因是元旦贺表中万寿字未抬。
  李默案
  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李默为吏部尚书,坚决抵制严嵩一伙推荐的官吏,并告戒部属不与严嵩一伙交往。时工部侍郎赵文华企图充任大司马,求李默引荐被拒绝。于是,赵文华勾结严嵩,趁机同李默议论“选人策”(选人咸登资簿,厘其流品,平其铨注,而序迁之)。因李默发言有“汉武征西域而海内虚耗,唐宪复淮蔡而晚业不终”等语。严嵩等抓住这句话,诬奏他有意诽谤朝廷以及用人不当等罪名,皇帝听信谗言,怒撤李默官职,定罪入狱。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死于狱中。
  《皇明通纪》案
  隆庆五年,明穆宗从五科给事中李贵和之议,以“臧否时贤,荧惑众听”为由下令查禁嘉靖年间广东人陈建(当时已故)所私修的编年体明代史书《皇明通纪》。
  高启愚命题案
  明神宗万历七年(1579年),礼部侍郎高启愚主持南京考试,出题当中有“舜亦以命禹”,时张居正当政。万历十二年(1584年)被告发指其所出试题暗劝张居正受禅做皇帝,被削职为民。
  李贽案
  明神宗万历年间,思想家李贽发表著作《焚书》等批评儒家思想。万历三十年(1602年),都察院左都御史温纯及都察院礼科给事中张德允,上疏奏劾李贽,明神宗见疏即下诏,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之罪,逮捕李贽下狱,著作被通令烧毁。李贽被逼在狱中割喉自杀而死。
  诗扇案
  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年),扬州知府刘铎不满魏忠贤,作诗于扇上赠寺僧,上有“阴霾国事非”字样,被魏忠贤告发,审问时拷掠无完肤,斩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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