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4)

  “搞宪法是搞科学”
  “搞宪法是搞科学”这句话,是毛泽东在1954年6月14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讲话时说的。毛泽东领导起草宪法草案时的科学态度,不仅体现在反复研究修改之上,更体现在他制定第一部宪法的民主过程之上。
  毛泽东率领起草小组拿出“四读稿”后,觉得较为成熟了,就于1954年2月底将此稿传回北京,经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同志审阅后,由刘少奇组织中央政治局和在京中央委员讨论。1954年2月28日至3月1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四读稿”。讨论中,与会的同志给予“四读稿”以很高的评价,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一向科学、严谨的毛泽东对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十分重视。这些意见传回杭州后,毛泽东立即组织起草小组的同志进行研究修改。毛泽东在从杭州传回“四读稿”时就提出,政治局讨论时还会提出一些修改意见。我们在这里修改,在京的中央政治局同志也着手修改。因此,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讨论“四读稿”时就决定,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三人,根据扩大会议讨论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他们修改后的稿子也传回杭州。毛泽东把中央政治局传回的修改稿和起草小组的修改稿进行了认真比对和研究,提出了总的修改意见。起草小组经过几天夜以继日的工作,于3月9日拿出了修改稿。毛泽东把这个稿子再传回北京。3月12日、13日、15日,刘少奇主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用三天时间反复讨论修改稿。会议原则通过了这个稿子。
  在杭州的毛泽东得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原则通过了宪法初稿后,心情格外好。3月中旬,杭州已是春花陆续开放的季节。毛泽东终于走出他日夜工作的平房,来到东湖农场视察科学种田的情况,顺便游览了东湖。他还兴致勃勃地走进小茶馆休息,和当地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谈古论今。他谈到了秋瑾,谈到了鲁迅,称赞了这些历史人物,还说,浙江是出人才的地方。之后,毛泽东率起草小组起程回北京。
  3月17日,毛泽东回到北京,立即着手组织对宪法草稿的进一步修改。按毛泽东的意见,在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之前,中央政治局即已做出决定,由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八人组成宪法小组。负责继续修改宪法草案,同时组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民主党派领导人参加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一步修改宪法草案的日常工作。经过几天的准备,3月23日下午,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中南海召开第一次会议。毛泽东亲自主持这次会议,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共高级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宋庆龄、李济深、何香凝等民主党派领导人、民主人士代表人物也出席了会议。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陈伯达受毛泽东的委托,在会上作了起草宪法初稿的说明。这次会议通过了宪法草案,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毛泽东完全是以科学的态度组织接下来的宪法草案修改工作的。他认为,中国共产党只是拿出了宪法初稿,这个初稿还要由全体人民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等各方面代表人物反复讨论、修改。用这种科学的态度工作,宪法草案才会更科学、更完善。按照毛泽东的这个意见,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组织下,从3月底开始,全国各阶层、各方面,对宪法草案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讨论。经过反复讨论,把各方面意见搜集上来后,由起草小组进行综合,然后对草案进行再次修改,拿出了宪法草案。宪法起草委员会于5月27日至31日连续召开四次会议,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逐章讨论,最后形成了宪法草案(修正稿)。6月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又召开第六次会议,对宪法草案(修正稿)进行讨论,同时把这个稿子发给全国政协、各省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中的八千人,由这八千人对这个稿子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经过讨论,提出了各种修改意见共五千九百多条。
  在这段时间里,毛泽东始终关注着宪法草案(修正稿)的修改情况。他每天都要田家英汇报一次关于宪法草案各方面的意见和修改进展情况,提出他的意见。
  经过上下紧张工作,宪法草案再次修改后,更加完善了,最后拿出了再次修改后的修正稿。6月11日,毛泽东亲自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份修正稿。会议决定,把这个修正稿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以科学的态度领导宪法起草工作的毛泽东,为了使宪法草案更科学,提出要在提交第三十次会议讨论的同时,把这个稿子拿到全民中间去讨论。他在这次会议的最后讲话时说,在全体人民中公布宪法草案后,估计意见不会很多,但总还会有些意见。我们收集了这些意见后,还要再修改。修改成了最后稿,还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报告。
  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宪法草案和公布这个草案的决议。会议一结束,宪法起草委员会即把宪法草案向全民公布,组织全民讨论,征求修改意见。在随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有一亿五千多万人参加了讨论。在全民讨论中,除了表示拥护外,还提出了许多修改和补充意见,由地方政府及时上报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又对草案再一次进行了修改。9月8日,毛泽东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宪法草案又进行了最后一次修改。
  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制定宪法,是这次会议的重头戏。与会全体人民代表对宪法草案和关于宪法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讨论。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毛泽东的心情非常好。这不仅是因为他亲自领导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获得了通过,更因为他在起草的宪法草案中所描绘的社会主义事业的蓝图得到了全体人民的认可。他在这次大会的开幕词中说: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这句话可以代表他当时的期望。回顾历史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全过程,无不渗透着毛泽东的心血,也体现着开国领袖毛泽东的高远眼光和博大胸怀。
《党史博采》 2009年第2期 作者: 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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